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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昆明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告知书,根据【2014年】财税【34】号

2014-10-11 10:49:26
字号:T|T
内容摘要:根据【2014年】财税【34】号,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(含10万元)的按减10%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,按减20%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根据【2014年】财税【34】号,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(含10万元)的按减10%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,按减20%征收企业所得税。